一、培训目标
经过系统的建设监理理论学习和实务训练,使培训对象熟悉、掌握有关基本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专业知识、监理原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操作程序和方法;掌握协调、解决纠纷的方法,从而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控制、管理、协调”的工作能力。
二、培训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并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管理工作满1年的从业人员。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或管理工作满2年的从业人员。
(三)已经取得工长、施工员、质量员、预算员等初级技术人员上岗证书,并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或管理工作满2年的从业人员。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或管理工作满3年的从业人员。
(五)现正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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