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考前培训通知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35号令,决定在全国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职业的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招生对象】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策划、员工招聘和选拔、绩效考核、新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专业人员,社会其他行业有意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1、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本职工作七年以上;2、大专学历从事本职工作三年以上;3、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工作一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1、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本职工作十年以上;2、大专学历从事本职工作八年以上;3、本科学历从事本职工作六年以上。4、硕士学历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课程设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上册: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工作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下册: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基础知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律手册》、《职业道德》
【学习教材】劳动保障部指定教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授课教师】教材编委及专家委员会资深教授授课、串讲(高通过率)
【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四张二寸照片,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授课时间】06年8月26日开课。双休日上课
【培训费用】: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380元,人力资源管理师:2480元;
【报名地址】:西城区党校一层110室(西城区西内大街冠英园西区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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